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,巴拿馬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。已按普通稅率繳納稅款的,其較優惠稅率多繳納的稅款,海關依企業申請予以退還,相關企業自2021年8月15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。
海關總署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拿馬共和國政府海運協定》的相關規定,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,巴拿馬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。
自2021年8月15日至2026年7月19日,巴拿馬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按優惠稅率繳納稅款。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8月14日,巴拿馬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已按普通稅率繳納稅款的,其較優惠稅率多繳納的稅款,海關依企業申請予以退還,相關企業自2021年8月15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。
財 政 部
2021年8月10日